全县所有崇左坚果种植户(含企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采用以奖代补、先种后补等方式来进行补助。
鼓励农户将零星土地以流转或入股形式,通过造林合作社、种植大户或企业种植,按申报项目补助,经验收合格,按500元/亩给予补贴。对于农户零星种植,相对连片1亩以上(含1亩)的,经验收合格,按500元/亩给予补贴。对于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当年天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色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超过特色产业以奖代补上限部分按500元/亩给予补贴。
当年种植崇左坚果的,由种植户或业主申请,经本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贴资金,验收时间安排在每年度的10-11月份。各乡(镇)成立崇左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开展检查验收,并形成年度检查验收报告,作为兑现政策补贴的依据。
1、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奖补对象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填写《天等县 乡(镇) 村年崇左坚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乡村干部、工作队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天等县乡(镇)年崇左坚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5)。申报项目计划阶段,村、乡两级可同时公示,项目计划公示时间为7天,经过行政村、乡(镇)两级各公示7天无异议后(公示模板附件6),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2、奖补对象申请验收。种植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 提出验收申请(详见附件7)。
种植户所需要的材料:①《天等县崇左坚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种植户申请表》(详见附件5);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③验收申请书。
3、组织验收。每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前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汇总各村的项目验收申报数据后,组织村党组织、驻村工作队、 乡(镇)政府干部、站所干部和三名种植户代表等对崇左坚果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参加验收,经实地核验后,验收结果可在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7天即可(详见附件8、8-1)。验收结果报县林业局审核后,由县林业局汇总呈县人民政府批准。
4、公告公示。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 县林业局做好公示工作,利用报刊、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验收完成后,县、乡(镇)、 村三级同时公示,时间为7天。内容有项目名称、资产金额来源、 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 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涉及的乡(镇)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整改后的情况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呈县人民政府批准。
5、奖补资金兑现。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天等县崇左坚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9)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后,呈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号。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奖补对象在《天等县崇左坚果产业以奖代补项款项发放签收表》(附件10)签字,并经乡(镇)长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2、种植的苗木应来源于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或经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或个人,苗木质量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业标准NY/T454-2001《崇左坚果种苗》品质衡量准则;种植品种为桂热1号、OC、A16、695等我县主要推广种植的品种。
4、苗木规格和种植技术方面的要求符合验收标准,验收内容有种植培养面积、品种配置、造林成活率、种植质量等(项目申报流程和检查验收标准由林业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