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包括伊春森工、黑龙江森工集团)、吉林省(包括吉林森工、长白森工)、辽宁省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所在区域。
东北地区拥有优质自然资源和农林生产基地,是国家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在保障国家北部地区生态安全、国家粮食主产区产能安全、木材等战略资源安全、能源安全、界江(河)国土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相比2021年,2022年东北地区育苗面积略有下降,可供造林用苗量显而易见地下降,苗木实际使用量有所上升,总体过剩趋势依然明显。2016-2022年该地区育苗面积及苗木供需趋势如下:
东北地区重点开展科学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基地、村庄绿化、生态屏障等建设。2023年8月3日,国家林草局在辽宁省彰武县章古台林场召开科尔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片区推进会。该工程片区涉及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对“斩断”京津地区风沙源起到关键性作用。同时,东北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生态强省规划(2020-2035年)》《吉林省林草种苗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一批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良种繁育基地、保障性苗圃。此外,《黑龙江省造林绿化“十四五”规划》《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2021-2023年)》和《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指出,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切实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效果,全方面提升林草ECO碳汇能力,加快形成本地区林草“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要求该地区的林区经济转型实现新突破,主要发展寒地浆(坚)果产业,加快森林经营的开展和中药材种植繁育基地的建设。根据近几年苗木供需现状,结合上述规划政策及建设重点,预计2024年东北地区造林苗木需求量略有上升,约为16亿株;2025-2026年年均造林苗木需求量与2024年持平,维持在16亿株左右。
(1)苗木供应严重超过标准的有10种(R1>2.5),分别是:糖槭、丁香、榆树、银杏、日本落叶松、柳树、黄杨、长白落叶松、沙棘、文冠果。与去年分析相比,糖槭、丁香、榆树、银杏、长白落叶松、沙棘、文冠果的供应依旧严重超过标准,柳树由供需基本平衡转为严重超过标准。2024年育苗建议:以上树种不宜继续发展。
(2)苗木供应相对过剩的有11种(1.5<R≤2.5),分别是:色木槭、黄檗、胡桃楸、杨、侧柏、蒙古栎、旱柳、水蜡树、水曲柳、小黑杨、刺槐。与去年分析相比,黄檗、胡桃楸、杨、侧柏、水曲柳供应依旧相对过剩,蒙古栎、小黑杨由供应严重不足转为相对过剩。2024年育苗建议:以上树种可以谨慎发展。
(3)苗木供需基本平衡的有7种(1<R≤1.5),分别是:金叶榆、云杉、白桦、樟子松、刺五加、红松、中荷 64 杨。与去年分析相比,云杉、白桦、樟子松由供应严重超过标准转为基本平衡,红松由供应相对过剩转为基本平衡,刺五加由供应严重不足转为基本平衡。2024年育苗建议:以上树种可以适当发展。
相对比值R2=2022年可供下年造林用苗量/2022 年预计下年用量(受数据更新的限制,使用2022年预计下年用量作为2023年实际用量的替代值)。
在本次分析与预测中,参考各行业市场通用的“1.5 倍安全库存法则”做如下定义:
可供造林用苗量是实际使用量的2.5倍以上(R>2.5)被定义为苗木供应严重超过标准;
可供造林用苗量是实际使用量1.5倍以上、2.5 倍及以下(1.5<R≤2.5)被定义为苗木供应相对过剩;
可供造林用苗量是实际使用量1倍以上、1.5 倍及以下(1<R≤1.5)被定义为苗木供需相对平衡;
可供造林用苗量是实际使用量1倍及以下(R≤1)被定义为苗木供应严重不足。
(4)苗木供应严重不足的有7种(R≤1),分别是:兴安落叶松、红豆杉、西伯利亚红松、山杏、银中杨、辽宁杨、油松。与去年分析相比,西伯利亚红松供应依旧严重不足,红豆杉由供应严重过剩转为严重不足,油松由供应相对过剩转为严重不足,山杏由供需基本平衡转为严重不足。2024年育苗建议:以上树种可以全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