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双千”计划实施以来,我局收集整理了各地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答复意见,经广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答复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油茶“双千”计划实施项目面积要求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该如何界定?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 号)精神,各地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油茶造林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在基本农田种植油茶违反国家法律,不能享受油茶“双千”计划补助政策。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以及别的可能污染水源水体的行为。且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_18337.3-2001),油茶并非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草牧场防护林、护路护岸林的主要适宜种植树种。油茶种植追求经济效益,经营管护强度相比来说较高,因此,不支持在饮用水水源林发展油茶,种植油茶不能享受油茶“双千”计划政策扶持。
(三)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二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 号),“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天然起源的其他公益林、坡度大于25 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小于20%。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做改造,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的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不得全面整地。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因此,禁止在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公益林地和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油茶,禁止采伐天然林种植油茶。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 号)第十二条,“……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_18337.3-2001)……”,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ECO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作业规程的规定开展服务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此,在公益林区更新采伐后的采伐迹地上、火烧迹地上及公益林区内荒山荒地、疏林地上,在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作业规程》(GBT_18337.3-2001)要求的前提下可种植油茶,符合油茶“双千”计划造林项目检查验收标准的可享受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精神和《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19〕2号),鼓励发展油茶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但须符合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且必须是在不影响油茶树生长的情况下,在油茶林下套种其它经济作物。
四、对油茶造林的苗木有什么要求?种植苗木的规格是指种植时的规格还是验收时的规格?
根据《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19〕2号)要求,油茶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齐全。2.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油茶品种,且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苗木质量发展要求:苗高40厘米以上、地径0.4厘米以上,苗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以上苗木品质衡量准则执行到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起将按修订的验收办法中的苗木标准执行,修订后的苗木标准为:
2年生苗木标准:容器规格为无纺布12×16厘米(填充基质后),苗高≥5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50厘米、分枝3 个以上,轻基质含量在35%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3年生苗木标准:容器规格为无纺布15×20厘米(填充基质后),苗高≥8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1.0厘米、分枝5个以上,轻基质含量在50%以上、生长健壮,无病虫害。
种植苗木的规格是指种植时的规格,造林检查验收时以购苗时的档案材料和造林时的生产记录、图片材料等为判断依据。
五、桂政发〔2018〕52 号文印发前造的油茶林能否享受油茶“双千”政策补助?
2018 年全区油茶现场会召开后,未享受2018 年油茶造林补助政策,且未纳入当年造林统计范围的,可视为2019 年新造林,检查验收合格的可享受油茶“双千”计划政策补助。
六、同一块地 2017 年实施林业经营性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种植油茶,2018 年上半年验收领了补助资金,但下半年被火烧了,2019年又重新种植油茶,这样的一种情况能否享受油茶“双千”政策?
油茶种植后一般8年(算上苗龄)进入盛产期,因此8年内不能申请低产林改造项目。
原则上,在同一地块,同级、同部门财政补助政策不应重叠享受。因此,自治区油茶“双千”计划补助政策一般不能与自治区其它林业补助政策重叠享受。但鼓励将国家、自治区别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助政策以及各市、县相关农林业补助政策整合集中投入实施油茶“双千”计划。
九、油茶“双千”计划补助政策没有规定资金奖补上限,也没有区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补助标准,与2018年5月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8 号)关于“对发展油茶等特色产业通过以奖代补给予补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不能超过10000元,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不能超过5000元。”的政策规定不一致,地方不知道应该按哪个文件实施?
油茶“双千”计划补助与特色产业扶贫奖补是不同部门出台的两项补助政策,各自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等应按各自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因此两项补助政策的规定并不冲突。但在同一地块上,这两项补助政策原则上不得重叠享受。因此,建议各市县引导贫困户合理选择申请油茶产业补助项目。
十、一些县(区)在《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前按2 年生油茶Ⅱ级苗规格,即苗高≥30cm、地径≥0.3cm,进行了采购种植,与自治区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苗高≥40cm、地径≥0.4cm 不符,不能通过验收,油茶“双千”补助资金难以兑现。由于涉及范围较广,请自治区考虑放宽苗木标准。
根据各地真实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19〕2 号)(以下称验收办法)印发前已进行苗木采购的地方,苗木来源符合标准要求,可提供相关采购文件证明的,可将种植的苗高≥30cm、地径≥0.3cm 的苗木视为合格苗木,予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对验收办法印发后进行采购的苗木,则按验收办法规定的苗木规格执行。